本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一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
[注释]
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具;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镜子及陈设或梳妆镜;
     非金属牌照; 非金属又非混凝土制信箱。
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实验室中的专用器具(第九类);医用专用器具(第十类);床上用布制品(第二十四类);
     鸭绒被、褥(第二十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