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28 19:29:41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城隍”商标争议行政纠纷诉讼案做出终审判决,宣布驳回原告上海城隍珠宝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城隍”商标被撤销在第14类“宝石、金刚石、珍珠(珠宝)、翡翠、玉雕、戒指(珠宝)、手镯(珠宝)、项链(宝石)、贵金属耳环、银饰品”等商品上注册。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自2009年中国道协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后,该争议先后经过行政裁决、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等阶段。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将城隍注册为商标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尽管城隍曾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但不应损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确定性,因此做出以上判决。苏州婚纱商标转让|苏州商标转让|苏州商标代理|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苏州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商标事务所|创美知识产权公司|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定|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码申请|苏州条码申请|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代办淘宝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六安代办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公司|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69条码申请|苏州天猫条码申请|苏州代办入驻天猫|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苏州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天猫入驻代理|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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