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购买假酒 能拿回酒钱得不到赔偿
发布时间:2014-03-14 16:48:14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昨日,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告孔小嘴于2010年7月4日在被告人处共购买六瓶52度五粮液,每瓶价格550元,合计3300元。经公安部门将涉案的酒送到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发现涉案的酒均与原厂产品的外包装、感官、卫生、理化指标均不符合,因此认定被告人销售的是虚假产品。
龙岗法院审判员在审理中认为原告、被告人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鉴定出具的酒类产品检验报告,被告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向原告出售涉案商品,已构成违约,也扰乱了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故对于原告要求退还价款共33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诉请的损失5300元,龙岗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对于原告等人所做的询问笔录,可证实原告等人购买涉案五粮液为知假买假行为,被告人虽然违约,但原告对其产品的瑕疵是明知而恶意购买的,其主观目的不纯,其行为不应得到认同和提倡。对其请求的5300元的损失未予支持。苏州女装商标转让|苏州R商标转让|苏州商标代理|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苏州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商标事务所|创美知识产权公司|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定|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商标注册|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码申请|苏州条码申请|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代办淘宝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公司|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69码申请|苏州商品条码申请|苏州代办入驻天猫|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苏州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天猫入驻代理|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
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