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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指南
发布时间:2010-07-20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国内申请人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应填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如:中国北京市金台路2号,邮政编码:100260。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是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例如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请号为3239296,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注册号为3239296。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