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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侵权案”“飞人”再败诉
发布时间:2015-07-29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福建省晋江市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有了最终判决。经向晋江总商会核实,7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所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Micheal Jordan)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飞人”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2012年10月,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商标的使用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商评委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2014年4月,商评委做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认为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
 
    今年年初,“飞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但一审被驳回。乔丹在4月再次提起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78起中的32起做出判决,决定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乔丹的诉求。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晋江市。经过几十年的经营,在运动服装、运动鞋、运动书包等产品方面已经具有了很高的市场影响力。乔丹体育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乔丹’品牌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苏州市商标事务所|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代理公司|苏州商标代理|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申请|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天猫商城转让|天猫商城转让|苏州商标转让|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证|苏州双软认定申报|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注册|苏州代办京东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形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六安代办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加急|浙江条形码申请|江苏条形码申请|天猫条形码申请|商品条形码注册|商品条形码申请|安徽条形码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六安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商标转让入驻天猫|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