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31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去年9月,歌手毛宁因翻唱《传奇》被指侵权而被告上法庭。日前,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老孙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老孙文化公司董事长孙涌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可理解”,他宣称自己将维权到底,将再次上诉,“这次我只索要1元钱,只为了要个说法。”
去年4月25日,毛宁在北京推出了自己的新专辑《12种毛宁》,专辑中包含翻唱李健的知名歌曲《传奇》。孙涌智随即声明,自己所属的老孙文化公司是《传奇》的版权所有者,毛宁翻唱未经过他的授权,也未向他支付报酬,属于侵权行为,并据此将毛宁及出版方等五家单位告上法庭。
孙涌智25日对记者透露,《传奇》的词曲作者刘兵、李健已于2008年就将《传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词曲著作权、邻接权、录音制品版权等独家授权给老孙文化公司,并授权他“行使该歌曲的一切权利”,而毛宁方面仅向音著协交了400元费用,就获得了翻唱的权利并将这首歌加入自己的专辑中。孙涌智说:“这种感觉就像是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抱走一样。”
孙涌智提到,《传奇》最早出现在2008年李健的首张专辑《似水流年》中,盘封上显示有“版权所有、翻录必究”的字样,但这一声明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定。他说:“法院认为这八个字是我们对盗版商说的,而不是《传奇》的词曲不得使用的声明,这不是很奇怪吗?”谈到目前唱片业的现状,孙涌智表示十分痛心,认为侵权行为的泛滥扼杀了音乐人的创造力,让音乐人无法用作品养活自己。他宣称自己将维权到底,将再次上诉,“这次我只索要1元钱,只为了要个说法。”
为此,记者25日电话联系了毛宁所属的新二十一公司,公司负责人张卫宁反驳了孙涌智的观点,认为孙涌智与刘兵、李健签署的协议并没有表明《传奇》的所有权益归他,而新二十一公司也在毛宁专辑出版之前就向音著协提交了申请并缴纳了费用,程序合法无侵权行为。
法院依据的是《著作权法》中的条例:“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音著协在其中起到了转付使用费的职责。毛宁的委托代理人周亚平向记者表示,新二十一公司向音著协支付费用获取《传奇》的版权是合法渠道。他还声称,孙涌智只是《传奇》词曲作者刘兵、李健的“代表”,而并没有实体权利,不具备索取著作权的资格。
据悉,老孙文化公司在去年还将歌手王菲告上法庭,认为她经授权在春晚演唱《传奇》之后,却未经授权而在自己的演唱会上多次演唱这首歌。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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